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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東莞租房公積金】租住東莞住房提取公積金辦理指南(2)

2017-10-16 15:58 東莞公積金

  所需資料

  1.租賃雙方簽訂的有效房屋租賃合同原件;

  2.房租發(fā)票原件(由東莞市地方稅務局出具的電子發(fā)票);

  3.申請人為本市戶口的,已婚職工出示結婚證原件,未婚職工出示戶口簿原件;外市戶口的無需此項;

  4.申請人為本市戶口的需出示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原件(由職工的工作單位出具,已婚家庭包括夫妻雙方收入);外市戶口的無需此項;

  5.申請人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(需與公積金賬戶信息一致);

  6.申請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轉賬賬戶原件(已辦理綁定賬戶的無需此項)。

  說明:①申請人所租住房必須位于本市轄區(qū),并應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申請辦理,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半年以上(半年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);②申請人所在單位出面為職工統(tǒng)一租房的,除需提供以單位名義簽訂的租房合同及發(fā)票外,還另需提供單位書面證明以證明該申請人所承擔的月租金額;③提取額度:本市戶口職工最大可提取額度=(月租-家庭月收入×5%)×有效發(fā)票個數(shù);外市戶口職工最大可提取額度=月租×有效發(fā)票個數(shù)。